(一)印尼國營Antara通訊社頃報導,我國行政院已於本週三通過開放國內投信公司發行之基金及全權委託資產投資於中國之股市與港澳H股及紅籌股等,投資額度可分別達到資產淨值之0.4%及10%,與2005年1月31日開放購買海外基金之上限相同。
(二)該報導指出,上述開放措施係回應我國投信公司發行之要求,將使我國投信公司發行之基金與外國發行之基金處於平等競爭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