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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留台校友會聯誼總會第九屆代表大會-會議記錄(二)
更新時間:2021-01-18[ ]

世界留台校友會聯誼總會第九屆代表大會-會議記錄(二)(討論提案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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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記錄:

1.秘書處確定出席會議代表
秘書處於會議代表登上遊覽車時確定了出席會議代表。工作人員及部分列席代表分乘其他轎車同 行。

2.推選大會主席及會議記錄
遊覽車進入馬來西亞國境後,韓保定總會長解釋由於汶萊社團註冊官臨時來函要求勿在汶萊召 開代表大會會議,會議被迫改在臨近汶萊的馬來西亞砂勞越州林夢市召開,感謝馬來西亞留台校友會聯合總會的鼎力協助。為了爭取時間,部分議程必須在遊覽車車上進行。
大會依據慣例推選韓保定總會長為大會主席, 汶萊留台同學會秘書處為會議記錄。

3.覆准前期代表大會會議記錄
大會無異議鼓掌通過在香港舉行的第八屆世界留台代表大會的會議記錄 (附錄一)。
4.會務報告:各地總會報告會務及近期活動
各地總會在遊覽車上依序報告其會務及近期活動。之後抵達了林夢市會議場地,安排就座夠隨 即繼續以下議程。

5.討論提案
提案一至提案八為本會於 2017 年 11 月 25 日假緬甸仰光召開的第二次理監事會議議決通過提案交付世界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提案一:修改章程 第二章:宗旨
四、鼓勵更多海外華僑華裔子弟赴台升學。
【修改提案】刪除第四點中的“華僑華裔”,改為: 四、鼓勵更多海外子弟赴台升學。
【說明】 現在校友(同學)會所鼓勵及輔導赴台升學的子弟已不局限於華僑華裔了。
【議決】 大會無異議鼓掌通過。

提案二:修改章程第三章:會員資格
第 四 條:本會會員以團體會員為原則,成員為各地區校友會,總會或聯合會。
【修改提案】第四條修改為:
本會會員為團體會員,並以一國(地區)一個代表為原則,代表各地區校友會或  總會,或聯合會,各代表均可申請加入世總,經本會應屆理事會審議通過成為本  會正式會員後,始能參與本會之各項活動,並盡本會章程所規定之各項義務及享 受應享之各項權利。地區意指香港及澳門兩地。
【說明】依據第五屆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執行之,請參考提案附件   1-第五屆世界留台代表大會會議記錄案由三。
【議決】大會無異議鼓掌通過。

提案三:修改章程第四章:組織
第 五 條:聯誼總會代表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可推派代表三人。
【修改提案】第五條修改為:
聯誼總會代表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每一團體會員可推派代表三人,唯只有首  席代表一人有投票權。
【說明】因應第四條的修改。未整合成立總會的國家及地區,由其國內或區內各校友會/同學會  共同委派三位代表出席代表大會,但其投票權亦只有一票。
【議決】大會無異議鼓掌通過。

提案四:修改章程第八條:理事資格
一、各地區校友會總會或聯合會會長為當然理事。
二、票選理事、由代表大會推薦,經同額投票產生之,但票選理事不得超過當然理事二分之一。推薦辦法另定。後補三人。

【修改提案四之一】第一點修改為:
一、各國家(地區)校友會或總會或聯合會會長為當然理事。
【說明】因應第四條的修改。
【修改提案四之二】加入第三點:
三、各國(地區)校友會理事改選日期不同,除總會長一職須等到屆滿不得 更換,擔任副總會長或理監事的當然理事,若秘書處接獲各國(地區)校友 會正式公函通知,則以該國(地區)校友會公函之意願為依據,更新該國(地 區)的當然理事。
【說明】請參考提案附件 2:
2001 年 8 月 12 日第一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九)臨時動議,  9.1 議決:
A)各國校友會理事改選日期不同,除總會長一職須等到屆滿不得更換,從副總會長到 理監事,若秘書處接獲各國校友會正式通知,將以該國校友會為依據,並尊重各國 同學會之意願。因此泰國留台同學總會須正式發函到秘書處通知更換名單。
B)為免鬧雙胞案,口頭通知不能成立,須正式公函通知。
【議決】 大會無異議鼓掌通過。

提案五:修改章程第九條:
本會設總會長一人、副總會長三人,由理事分別互選。總會長對外代表本會,總會長因   故不能視事,由副會長依序代理。總會長、副總會長,均義務職。總會長不得連選連任。
【修改提案】加入第二點:
二、擔任本會總會長一職者,必須是團體會員的應屆或往屆正、副會長/主席/理事 長,並獲得其應屆總會的正式提名者。
【說明】有些國家(地區)會長/主席/理事長的任期和本會任期不同,且其可能忙於處理本國會  務而無暇充分兼顧本會會務。故增設第二點提供彈性處理的機制。
【議決】大會無異議鼓掌通過。

提案六:修改章程第十三條:
本會設顧問若干名,由各會員團體推薦之,對會務發展提供意見,義務職。
【修改提案】本會聘歷屆卸任總會長為名譽總會長及另設顧問若干名,由各會員團體推薦之,對  會務發展提供意見,義務職。
【說明】依慣例,歷屆總會長卸任後被聘為名譽總會長,故建議列入章程。
【議決】大會無異議鼓掌通過。

提案七:修改章程第十五條:
本會在台北設永久聯絡處,聯絡處組織另定之。
【修改提案】本會秘書處設於代表大會主辦國,由主辦國之留台校友會籌組;永久聯絡處則設於  馬來西亞留台校友會聯合總會,保存本會之檔案資料。
【說明】依據第五屆代表大會通過有關秘書處的決議執行之(提案附件  1)。另加提議在大馬留台聯總設立永久聯絡處,因為大馬留台聯總有全職秘書處接為留台同學最多的國家。
【代表發言】
馬來西亞留台聯總陳紹厚會長發言:
保存檔案沒問題,協助秘書處之聯絡工作有難度,範圍太廣了,大馬留台聯總秘書處無法兼顧。   每壹屆的電子資料可以提供給大馬留台聯總保存放在我們的會所,供各國家/地區總會查詢。    每壹屆會長在哪壹個國家,秘書就設在那邊。
【議決】 大會無異議鼓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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