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海外在台僑生校友聯合總會組織章程
第一條:本會定名海外在台僑生校友聯合總會
第二條:本會以團結在台僑生,發揚互助精神,共謀福利,聯誼情感 宗旨。 第三條:本會以僑務委員會僑生處僑生聯繫科為聯絡處。
第四條:本會由各地區校友會聯合組成。
第五條:本會設會長一人由各校友會(印尼、越南、緬甸、高棉、寮 國)輪流擔任任期二年。
第六條:本會每年舉行大會一次必要時召開臨時會議,由各地區校友 會分別推派代表三至五人出席。
第七條:本會經費由各校友認捐及請有關單位補助。
第八條:本章程各校友會代表一致通過後,並報請僑務委員會備查,修正時亦同。